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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圃产业园旧房拆除项目

379 2023-05-06 14:34

招标公告

致:各投标人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圃产业园旧房拆除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拆除,招标人为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
    • 工程建设规模:预估拆除总建筑面积约32490平方米,具体以房屋征收公司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拆除工程

(3)招标范围和内容:图纸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及承台等地下障碍) 的拆除等工作,现场废弃物及建筑垃圾外运、沿路街拆除需搭防护架,喷水、喷雾、防尘及降噪等措施符合福州市环保要求的规定。(拆除内容不包括现场设备,如:电梯、充电桩等设备,具体以招标人所提供的图纸、设备清单为准)

  •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每个标段的最低限价都为:本招标工程各标段限价参考福州市多年拆迁做法,具体以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每平方米最限价13.2元。(本项目不设最限价,投标报价即为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缴交房屋残值费)
  • 本项目各标段工期要求:在招标人发出每批房屋拆除通知后,应在30天内拆除完毕,并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图纸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及承台等地下障碍)的拆除,等工作,并经招标人验收确认通过。施工过程需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各项工作,现场废弃物外运、沿路街拆除需搭防护架,并符合福州市降尘、降噪、夜间施工等规范性要求,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中标方负责赔偿并负全部法律责任
  • 拆除后的材料归属:房屋拆除后旧料归中标人所有。
  • 将现场废弃物进行外运,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 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合同协议,并向招标人提交安全及履约担保金(以转账、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签订协议前中标人需将安全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汇入发包方账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
    •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  。(3)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若采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23 年410日至20234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 30至17时00 分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大厦八层1号楼3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价中标法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银行保函形式

    保证金提交备注:  闽营招[2023-3]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54930分,提交地点为;易交易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环中路 148 号中建大厦九层开标室)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复印件(原件核验),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公告栏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祥谦路16号 ,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22253127,传真:   /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大厦八层 ,邮编:350010

电子邮箱:     /      

电话:18659121516 ,传真:/

联系人: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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